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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成人高考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和录取
时间: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标准进行招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不得招生。

 

二、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高校自主考试试卷),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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