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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 2013年02月21日 来源:粤招〔2013〕15号 作者: 佚名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2013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采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类型、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专业及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2号)的要求,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互联网上编制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根据统一的工作部署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成人高考结束后,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各成人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信息,核对和规范相关信息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含专业计划数)。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取消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四)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培训机构、函授站(),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准予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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