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2〕58号
关于做好广州市2012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市成人高考报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