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加分须知
(一)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加分(详见《报考须知》):
1.恭城县、龙胜县、融水县、三江县、隆林县等5个考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系统自动加30分。
2.百色市市辖区、靖西县、平果县、融安县、灌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河池市市辖区、宜州市、崇左市市辖区、扶绥县等12个考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系统自动加20分。
3.年满25周岁(1987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系统自动加20分。
4.符合各类民族加分政策的民族加分项目。
考生对自己所获得的加分项目及加分分值有疑异的,可于9月10日-14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本、《考生报名信息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带上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单位工作证明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三所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详见《报考须知》),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后,在9月10日-14日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办理免试手续,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报名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