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出的拟录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违规招生,严禁委托院(系)、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规定,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录取时,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的调整、执行等工作。
(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加强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投入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搞好网络建设,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五)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分三次进行。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投其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本办法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
(六)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管理机构
录取工作期间,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招考委负责人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计划信息组、高校联络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负责招生院校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并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转送有关职能组办理和落实;负责各工作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传真、电话等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信访、纪检、保卫工作;负责对考生的信访接待和信息查询;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负责录取院校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与分发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信息组:负责审核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向各成人高校提供分学校、分文、理、分专业的考生上线人数统计表,审核成人高校提出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向录取领导小组提供计划、录取统计资料;负责录取场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录取过程中的计算机网上录取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按录取领导小组的指令,为领导决策提供录取过程中统计资料。
(三)高校联络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成人高校在录取时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学校复议;检查成人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核、确认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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