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0〕17号
本省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
一、信息更正的范围
学生在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而签名确认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性别与身份证及本人真实性别不匹配、出生日期不符等,经确认属实,按程序予以更正。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对学生在校期间要求更正已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省招生办一律不予受理。
二、信息更正工作程序
(一)近年已被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录取的在校学生申请报名信息更正按如下步骤操作:
1.学生填写《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1),附上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当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需附上原毕业中学出具的证明,由院校根据录取数据核对学生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并核对校验有关证件后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校验人签名。
2.院校收集《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省招生办出具一份有关修改学生信息采集更正的书面申请及《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汇总表》(见附件2)
3.上交省招生办审核部门审查后交省招生办技术部门核对后修改更正项目;技术部门负责将更正项目的相关数据汇总,会审核部门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同时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及相关院校。
4.根据上报教育部文件,院校在学信平台作相应修改、提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
5.院校向省招生办提供当年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省招生办审核部门依据上报文件在录取名册原件上加以更正。
6.每年的
(二)学生在报考当年发现采集信息错误,在省招生办未向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数据前,有以下情形的,由省招生办审核、更正后上报教育部:
1.未录取前学生发现信息错误,由学生填写附件3,交地级市招生办申请更正,由地级市招生办上交省招生办审核及修改。
2.如学生已被录取,按第二点(一)所述流程1~2步骤,由录取院校将汇总材料交省招生办审核、修改,同时院校须提供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供审核部门在名册上修改更正项目。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信息更正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涉及到维护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仔细核查,严防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
(三)已录取到外省院校考生的信息更正,参照广东省高校信息更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下载: 附件:1.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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