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的个税扣除新规。
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限额內据实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如何申请?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主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会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注: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五年备查。)
《扣除信息表》模板纳税人可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另外,由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即将上线,从2019年1月起,纳税人可以从任职单位获得表格模板,也可在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信息由APP提供给扣缴单位后,扣缴单位最快在一月发放工薪时就能扣税了。
纳税人如不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还能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纳税人如果未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也可在当年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或者在下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