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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年02月20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浏览: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

 

  我省 2012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核心,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招生管理,稳步推进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2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 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一),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成人高校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省 2012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各级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把考试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考试安全特别是试卷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加强试卷运输及保管、考试、评卷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强化责任和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防严打团伙舞弊、兜售作弊工具等违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同时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适时进行招生考试预警和案例宣传,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秩序良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严防替考、代考行为发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照片,杜绝冒名顶替上学等违规事件发生。

 

  三、实施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计划编制方式改革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 2012 年成人高校招生将实行新的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方法。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2 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 号)和计划编工作安排的要求切实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的宣传、指导工作。

 

  四、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 2012 年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为此,各市州、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我省今年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五、提高认识,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的重大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 号文)和《四川省 2012 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见附件二)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周到便捷服务,确保国家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要通过《给考生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把考试规则和教育部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33 号令)的有关规定周知考生。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 号)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录取新生,严禁举办“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前班,严禁采取“许愿”、“承诺”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对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擅发录取通知书或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确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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