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安排,从2012年起,省教育考试院分两次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次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在《四川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各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据此,省教育考试院第二次在网上公布招生专业计划。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三州、十县、两区”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文凭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15日。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将在报名网站上另文公布。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并依据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1至2所学校及专业志愿;于9月16日至19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16日至19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由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后交考生现场确认。确认报名志愿信息无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再补报。
2.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3.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及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4.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5. 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招生规模,各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校在川招生分专业计划数。如有报名专业目录中的专业被取消,则填报这部分专业的考生须在11月份修改原报志愿,具体修改时间另行公布。专业被保留的考生一律不再修改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