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统治者继续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十八岁以上的男子受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可以传给子孙,叫作“永业田”;八十亩归农民使用,死了以后由政府收回,叫作“口分田”。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谷物二石,叫作“租”;纳绢二丈或布二丈四尺,叫作“调”;服摇役二十天,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均田制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租庸调制,特别是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这些在客观上都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不触动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的田地保留不动。贵族和官僚可以按照等级占有永业田,都不纳租调,不服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