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唐朝中期,土地买卖频繁,大量的口分田也被买卖。农民失去土地,还要承担赋税,被迫逃亡。长安、洛阳一带,布满了贵族、官僚的庄园。到唐朝后期,土地兼并更加严重。政府手里又缺乏可以直接支配的土地,不能继续实行授田。均田制破坏了,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应地大为减少。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了两税法。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这就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化。两税法开始实行的时候,唐政府的收入增多。但是地主阶级千方百计把新增加的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受到的剥削仍然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