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之谓也”、“其……之谓也”、“其……之谓矣”、“其……之谓乎”
文言文中,尤其是议论文,常出现“……之谓也”、“其……之谓也”、“其……之谓矣”、“其……之谓乎”的格式。就表达方式来说,它们是总结性的判断。这种格式的使用,往往是作者先提出一首诗或一个典故,然后来判断前文讲的道理或现实的人或事。
“……之谓也”是总结性判断的基本形式。“之”是动词“谓”的宾语前置的标志,这种形式可以翻译为“说的就是……啊”或“这就叫……啊”。如:
1.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慎其身。诗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谓也。(《荀子·劝学》)——所以君子是不急噪、不隐瞒、不盲目,谨慎严格地要求自己。《诗经》说:“不过于急切,也不有意怠缓,能受天子的赏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诗曰:“礼义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 此之谓也。(《庄子·天论》)
——《诗经》说:“君子既遵守礼义,而行为无差错,又何必担心旁人说闲话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听到过许多道理,便以为没有人比得上自己知道得多,说的就是我啊。
“其……之谓也”的形式,是在“……之谓也”形式中动词“谓”的前置宾语之前加一个“其”字,这个“其”字是语气副词,意思是“大概”。这样就舒缓了“……之谓也”的肯定语气,增加了商量、推测的语气。如:
4.太史公曰:“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李将军之谓也!”(《史记·李将军列传》)——太史公说:“《传》(论语·子路篇)说:‘在上位的人本身行为正当,不发命令事情也行得通;如果在上位的人本身行为不正当,即使下命令也没有人听从他。’说的这不正是李将军吗!”
“其……之谓矣”、“其……之谓乎”与“……之谓也”、“其……之谓也”的作用和意义基本一样,只是语气词“也”改换成“矣”、“乎”,表示了他们之间在语气轻重和口吻上的差异。“其……之谓也”的形式所表示轻度语气。
5.诗曰:“自诒伊戚。”其子臧之谓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诗经》上说:“自己给自己留下忧患。”大概说的就是子臧这种人啦!
6.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其是之谓乎?(《左传·隐公元年》)——《诗经》里说:“孝子的孝是没有穷尽的,永远把它留给你这样的孝子们。”大概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