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
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
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
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
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
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
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
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
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
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
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
“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
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
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
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
“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
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