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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时间: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时间达到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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