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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肖像权
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是:

  1.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2.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

  (2)未经本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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