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例8(2004年统考试题)
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是( )。
A.甲将乙打伤
B.乙将其手表丢人江中
C.丙自杀身亡
D.丁下落不明满3年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以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为标准,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大类。本题中涉及的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行为是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涉及范围很广。以行为是否合法为标准,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以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标准,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等;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产生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等。本题中选项A甲将乙打伤的行为,导致甲与乙之问形成民法上的侵权法律关系;选项B乙将自己的手表丢人江中,是乙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导致原所有权的消灭;选项D丁下落不明满3年的事实状态,也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关系产生和变更,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而导致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所以上述选项中的行为和事实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选项C中的丙自杀身亡,虽然自杀身亡也是一种事实,但它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故选项C符合题意。
例9(2010年统考试题)
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
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中的自然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以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为标准,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大类。自然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时间的经过等。选项A、B、C都是行为,显然不符合题意,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1)熟悉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2)准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中划分行为和自然事实的标准——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同时对于行为和自然事实的含义应有准确的把握,并能予以准确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