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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无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无民事行为能力 
  例18(2008年统考试题)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其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lo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由于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的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1)应准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准确把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2)需要指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并不能一概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要有利于本人且没有损害社会利益,应认定为有效。如《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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