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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法人的概念
时间: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1:法人的概念 
  例24(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北京大学 
  B.北京机床厂财务处 
  C.北京市人民政府 
  D.首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识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法人的分支机构或法人内设的部门,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本题中选项B是符合题意的,故选B。 
  【评注】(1)熟记法人的概念并准确理解; 
  (2)应特别注意,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或法人内设的部门等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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