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合伙债务的承担
例27(2006年统考试题)
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C.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伙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4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包括“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两层含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即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必须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抗债权人,此即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中的丙虽然是后加入合伙的,但他仍应以合伙人的身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其他选项是错误的。
例28(2009年统考试题)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伙债务的承担。具体解析同上题。
【评注】(1)应熟记有关合伙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2)应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并没有区分是原始合伙人,还是后加入的合伙人,所以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