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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民事行为的分类
时间: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2:民事行为的分类 
  例32(2008年统考试题) 
  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1)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是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3)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须给付对价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5)以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本题中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的成立需要甲与其女友双方的意思表示,故该行为为非单方法律行为,排除选项A;对于赠与行为法律没有特别的行为要求,因此不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选项B被排除;只剩下选项C和选项D了,那么赠与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呢?很显然,赠与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选项C也被排除了,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答案。该知识点的出现概率是较高的,2004年和2005年统考以不同的角度都对此知识点出过考题。如2004年统考第8题: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的行为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B.多方法律行为,C.要式法律行为,D.实践性法律行为,答案选A。再如2004年统考第18题:债的免除是:A.单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答案选C。又如2005年统考第6题:单方法律行为是指:A.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B.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D.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答案选B。 
  【评注】准确理解民事行为的分类,注意并区分各种类型的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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