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
发消息
服务热线:4008-513-211
当前位置:广东成人高考网 >> 民法 >> 浏览信息
成考民法考点:买卖合同
时间: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9:买卖合同 
  例38(2006年统考试题)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问。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6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5万元,并约定:(1)余下的1万元于1个月内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天后,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该房中,并答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再给付其加工费和搬运费。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屋遭击着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损毁。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经交付的5万元房款,赵某不仅不返还,而且还要求王某给付所欠余款l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家具加工费和搬运费,遭到王某拒绝。三人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损毁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要点】(1)本案中,损毁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然由赵某享有。 
  (2)本案中,在李某已经交付王某定做的家具并已经履行搬运劳务之后,王某应当按照和李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已经交付王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家具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独立承担。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条件,以及标的物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的效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所以本题中房屋的所有权因未登记而不发生变动效力;另外,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标的物支付时起转移。所以本题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 
  【评注】应对相关法条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并应学会在实例中运用法条。 
  例39(2009年统考试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买方依约派车前往提货,在返程途中遭遇泥石流,造成货物毁损。货物的毁损应(  )。 
  A.由卖方承担 
  B.由买方承担 
  C.主要由卖方承担,买方适当承担 
  D.主要由买方承担,卖方适当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是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由买方自提货,买方依约派车前往提货,在返程途中遭遇泥石流,此时货物已经交付,所以货物的毁损应由买方承担。因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熟记《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方面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才能自如地应对此类题目。 

 

 
【上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下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租赁合同
看了本文还会喜欢:(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工具栏
广东省成人高考在线网络课堂
广东省成人高考考试专用教材
快速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加盟 | 关于我们 | 购物流程 | 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