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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姓名权的内容
时间: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2:姓名权的内容 
  例6(2005年统考试题) 
  20周岁的张某觉得自己的名字太俗气,到派出所申请作了更改。其父知道后很生气,遂通过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又将张某的名字改了回来。父亲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A.名称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身份权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甄别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姓名权。选项A中的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转让其名称的权利,主体显然不对,选项A被排除;选项B中的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选项8与题意不符,也被排除;选项C中的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显然选项C与题意相符,是正确的答案;选项D中的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题意不符,因而同样被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例7(2009年统考试题) 
  公民享有的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  )。 
  A.命名权 
  B.姓名使用权 
  C.姓名变动权 
  D.姓名转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由此可知,本题中选项D符合题意,其他选项被排除。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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