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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时间: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3: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例24下列属于成立收养关系必经程序的是(  )。 
  A.办理收养公证 
  B.办理收养登记 
  C.订立收养协议 
  D.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合法的收养关系得以确认和公示。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见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同时,《收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第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都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定程序以外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的形式,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所以,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熟记有关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明确,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而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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