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例15(2004年统考试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的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本题涉及的就是最后一个特征。我国《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嘱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又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执行效力。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方式。故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例16(2009年统考试题)
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对赵某的遗产应按( )。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上题中有阐述,在此予以省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的特点,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一定要熟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这一特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由高至低的具体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