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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升本民法婚姻家庭考试重点: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时间: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的发生和终止

  配偶因男女结婚而发生。配偶关系的消灭有两种原因,一是因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院宣告死亡)而消灭;二是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二)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

  2、拟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发生和消灭。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发生和消灭。

  在我国,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这类拟制血亲消灭的原因较为复杂。其原因有: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消灭;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其被生父或者生母一方带走,继父或继母终止抚养而消灭。

  (3)协议消灭。

  (4)诉讼解除。

  (三)姻亲的发生和终止

  1.姻亲关系是否因婚姻中介人离婚而消灭,在现代各国法律中,有采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主张。

  (1)消灭主义。

  (2)不消灭主义。

  2.姻亲关系是否因婚姻中介人一方死亡而消灭,各国法律规定也不一致。

  (1)不消灭主义。

  (2)有条件地消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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