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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升本民法婚姻家庭考试重点:收养行为的无效
时间: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收养行为的无效

  1、收养无效的原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2、收养无效的确认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1)收养无效的确认程序――诉讼程序

  (2)确认收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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