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
发消息
服务热线:4008-513-211
当前位置:广东成人高考网 >> 民法 >> 浏览信息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精讲:不履行
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不履行(完全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导致合同全部义务履行不能,或者履行期限届至,合同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不论是履行不能还是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篇文章】: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精讲:迟延履行
【下一篇文章】: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精讲:预期违约
看了本文还会喜欢:(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工具栏
广东省成人高考在线网络课堂
广东省成人高考考试专用教材
快速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加盟 | 关于我们 | 购物流程 | 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