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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精讲:产品责任
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狭义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责任人: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全部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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