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他合法权利而设立的法律制度,由特定人对被监护人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护。
(二)监护人的设定
①法定监护(团体监护);
②指定监护;
③遗嘱监护;
④经主管组织同意的自愿监护。
(三)监护资格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四)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1、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⑤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2、监护人的主要责任:
①对未尽监护职责时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对不履行监护职责而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承担民事责任。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关系的终止包括监护的解除和撤销。
1、监护关系的解除:被监护人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关系的撤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
六、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文件和公民的住所
1、户籍
户籍是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户籍主要确定以下事实:姓名及其变更、出生、住所、收养、婚姻状况、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是国家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人口和其他政策的基本依据。
2、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记载居民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出生时间等,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律凭证。对居民活动和社会管理提供极大便利。
3、住所
住所是公民惯常居住地,是公民生活及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所地视为住所。
七、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财产责任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经济单位。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八、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财产责任
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经济单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与个体工商户相同。
九、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条件,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联合体。组成合伙的公民为合伙人;由合伙人组成的组织称为合伙。
2、特征
(1)合伙的成立以合伙协议为依据;
(2)合伙人必须参加经营或劳动;
(3)合伙人共同出资或提供条件;
(4)合伙人共同分享利益;
(5)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
(二)合伙协议
合伙人共同签订的明确合伙事务及个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立合伙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三)合伙的财产
合伙财产来源与合伙人的出资和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掌管和使用;
合伙在经营中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解散时,合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
(四)合伙的经营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的负责人: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负责人代表合伙从事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五)合伙的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
(六)入伙和退伙
1、入伙
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入伙必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承担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
2、退伙
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退伙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不得在不利于合伙的时候提出退伙;
不得因退伙影响合伙事务的正常开展;
按照退伙时合伙的净资产分配其份额;
对退伙前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具备企业性质的合伙,必须满足特定的要件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