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意志是通过法人机关来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表示出来的。法人机关的特征是:
①法人机关设立的依据是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
②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人的领导或者代表机关。
③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④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
由单个的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称为独任机关,如厂长、经理;由集体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2)法人机关的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各类法人的机关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法人机关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法人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法人的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职权是执行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某企业的厂长、经理,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当自然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法人的业务活动时,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只是法人这一民事主体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