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他物权
一、他物权的概念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包括自物权以外的任何物权。
他物权从所有权派生出来,形成独立的财产权。他物权由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并不因为他人享有他物权而丧失所有权。
二、他物权的特征
1.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
2.他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物;
3.他物权是限制物权。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
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他物权。他物权以使用、收益为权利的内容。
2.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的存在以他人对该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如果所有人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是行使所有权;行使用益物权的一定是非所有人。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只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般不享有处分的权利,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例如:国有企业法人,拥有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处分权。
(3)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此,用益物权的标的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4)用益物权大多是一种主权利。用益物权中,除去地役权外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权利。
3.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国有企业经营权
1.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概念
国有企业经营权,即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点
(1)国有企业经营权依国家授权而发生;
(2)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体是国有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
(4)国有企业是一种新型的他物权;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是指经营权所包含的权能,即国有企业在法律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内,享有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处分权。
(二)农村承包经营权
1.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依据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发生的依据是承包经营合同;
(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公民;
(3)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等自然资源;
(4)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5)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
(2)由专门法律设定的他物权;
(3)是具有排他性的他物权。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出让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