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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第一章(1)
时间: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省成考网 浏览:

    
    一、民法的概念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过系统编篡,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民法典以外,还包括单行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内容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所有民事法律规范。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重要的民事基本法。我国无民法典,只存在实质意义上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私法全体,包括商法。中国是民商合一的。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使用范围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民法渊源的种类

  各国民法的渊源不完全一样,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制定法是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习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由立法机关专门制定

  1)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是一切民事立法的依据和调整具体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颁布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有重要地位,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民法的渊源,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关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在该地方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5)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同地方性法规。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地方性法规。

  7)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被称为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是民法的渊源之一。

  8)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除外。属于民法渊源之一。

  2、习惯法:不是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

  民事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反复奉行而成的习惯,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经国家认可后,成为习惯法。也属于民法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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