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①事物的质。首先,质的含义。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②事物的量。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只要不超过一定范围,数量的增减、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的本质规定。
③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有质无量之物或有量无质之物,质和量总是结合在一起的。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界限、幅度、范围。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规定,使质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一旦超出一定的度,这个统一体就瓦解,某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而进入新的质和量的统一状态。
(2)事物的量变和质变
①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区分标志。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的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②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首先,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其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具有突发性,但它却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同时,质变总是由量变来规定其性质和方向,事物质变不仅取决于量的绝对值的增减,而且取决于是什么量的增减,朝着什么方向的增减。其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当量变达到并突破关节点时,事物质变的可能性就变为现实。
其次,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且引起新的量变。其一,质变的重要性。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入另一种质态,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飞跃过程。质变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使量变的成果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质变使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了更高层次的新的量变,使量变有了新的形式、新的广度与深度。其二,事物质变的关节点。关节点是度的端点或临界点。质变是事物从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性环节,它发生在新旧质交替的关节点上,这个关节点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束,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端;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联结起来。因此,把握这个关节点,是把握质量互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