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科学命题,深刻揭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
(1)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不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的东西。
(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现代化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人自身的现代化在内的庞大系统工程,其中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富强、民主和文明,包含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这三个方面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意志和要求;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所创造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2、试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是党的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制建设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曾受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为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方针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把依法治国作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有序进行。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需要有秩序地运转,市场主体的活动方式需要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关系需要正确处理,这一切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使之被严格遵守和执行。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法治是文明的体现。
(5)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障,是我国人民的最高利益。要做到这一切必须实行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经验。
3、试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基本内容和原则。
(1)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①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以克服现行体制的弊端,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②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不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