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C
3.D
4.B
5.C
二、辨析题
1.(1)错误。混淆了新旧事物的本质区别。
(2)新生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
(3)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及远大前途。不能把是否是新出现的作为衡量标准。有些事物虽然是新出现的。但本质上却是旧事物,是旧事物以新的形式出现了。
2.答:错误。
(1)事物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无论真象和假象都是客观事物本质的表现,属于客观范畴。
(2)错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感觉和认识上的错误,属于主观认识范畴。
(3)假象与错觉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淆。当然,假象容易使人对客观事物产生错觉,这是二者的联系。
三、简答题
1.(1)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新事物能战胜旧事物。
(2)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因为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发展起来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增加了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3)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2.(1)对立统一规律最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③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④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但不能取代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只有把其他规律和范畴与其相结合,才能完整地把握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四、论述题
1.(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首先,两者相互区别。矛盾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次,两者相互联结。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没有无共性的个性。第三,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条件变化了,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特殊性也可以转化为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共性与个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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