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互变
一、质、量、度——任何事物都是量变度的统一。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是事物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表现为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秩序。
3、度,是反映事物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其质、量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二、认识事物的度在认识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1、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事物。从而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一个正确的准则,因为一切事物都有“决定事物的质的数量界限”,即度。
2、度的辩证原理要求在一切实践中都应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才能保证实践活动有节奏的正常进行和发展。适度,就是指主观的认识同客观事物的度相结合。所谓“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划清界限”、“过犹不及”等等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三、事物发展的质变和量变及其关系
1、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事物的度的范围内的变化,体现事物发展的渐变性和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连续性的中断,即间断性。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过了度的界限。
2、量变和质变的基本形式
量变的两种基本形式: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变化。
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巩固了原来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一个新的量变过程。
(3)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阶段性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4)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
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会导致:A、激变论;B、庸俗进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