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
发消息
服务热线:4008-513-211
当前位置:广东成人高考网 >> 民法 >> 浏览信息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时间: 2014年02月08日 来源:233.com 作者: 考试大 浏览: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二、担保物权的意义和种类

 

1、担保物权的意义:

 

1)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受偿的可靠手段。

 

2)担保物权是债务人融资的有效手段。

 

3)担保物权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用的法律手段。

 

2、担保物权的种类:

 

1)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3)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4)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物权。

 

第二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移转占有而供为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除具有变价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上一篇文章】: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十七章:占有
【下一篇文章】: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看了本文还会喜欢:(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加盟 | 关于我们 | 购物流程 | 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