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地上权、地役权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水权等。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1、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1)土地的占有、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3)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