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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考专升本民法学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时间: 2014年02月10日 来源:233.com 作者: 考试大 浏览:

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

 

一、民事时效的概念:

 

民事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包含三方面要素:

 

1、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2、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了一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取得与消灭。

 

二、民事时效的性质

 

1、时效为法律事实中的自然状态。

 

2、时效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时效的种类:

 

1、取得时效:指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时效制度。

 

2、消灭状态: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丧失权利的法律后果的时效制度。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与排斥期间的区别:

 

排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二者的区别:

 

1、性质和后果不同。

 

2、起算点不同。

 

3、计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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