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
发消息
服务热线:4008-513-211
当前位置:广东成人高考网 >> 民法 >> 浏览信息
成考民法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14(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盲人 
  B.聋哑人 
  C.精神病人 
  D.肢体残疾的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和智力,身体的残疾不会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选项C属于智力不健全者,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都是不正确的。 
  例15(2010年统考试题) 
  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内容如上题,在此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和智力作为标准的。尽管王某是聋哑人,但他符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选D,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准确把握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标准是年龄和智力,没有其他的标准,所以只要是年满18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况者,一般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下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看了本文还会喜欢:(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工具栏
广东省成人高考在线网络课堂
广东省成人高考考试专用教材
快速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加盟 | 关于我们 | 购物流程 | 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