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例44(2009年统考试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
A.直接由本人承担
B.本人知悉后,由本人承担
C.本人追认后,由本人承担
D.本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足以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排除选项A、B、D,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评注】应在准确理解和记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同时,注意对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和撤销权等概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