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按份共有
例1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
A.两人合买的一辆汽车
B.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C.家庭共同财产
D.应依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与按份共有相对应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此规定,选项8、C、D都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特别约定的,因此应当为共同共有;只有选项A为按份共有,是正确的。
【评注】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共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共同共有,应将两种共有形式结合起来掌握和理解,以便于准确理解概念并予以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