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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升本民法合同考试重点:留置权
时间: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从权利;

  (3)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3、留置权与质权

  4、留置权的内容

  留置权人的权利: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留置权入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有权收取留置物的革息,以抵偿债权;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因留置物的保管或维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入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催告义务;在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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