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形式的存在,使得分配制度上也必然存在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形式。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种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劳动、管理等都要有相应的评价,这此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要获得相应的收入。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2、试述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与两极分化的区别。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的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同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剥削而造成的两极分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一、两极分化是私有制和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容指一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一极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它和阶级变动的格局联系在一起。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为克服平均主义而提出和实施的政策,其内容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它不包含阶级分化的内容。
第二、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所允许和鼓励的是劳动致富、守法致富;对那些非法侵犯他人利益,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
第三、对合法的正当途径取得的过高收入,国家也要采取措施进行调节,防止个人收入过于悬殊;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3、试述“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1)“先富”就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但不是两极分化。“共富”不是人民同时同步实现同等程度的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大家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手段在竞争中所实现的共同富裕。
(2)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允许“先富”,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
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使得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的不同,必然体现在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使劳动报酬相同,但由于家庭负担不同,也会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也必然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种规律、机制的作用,也会导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第四、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3)“共富”是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大原则。“先富”帮助“后富”、“先进”帮助“落后”是一种义务,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会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而“先富”是达到“共富”的捷径。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践中,大原则是共同富裕,这是不能模糊的。
(4)“先富”和“共富”是目标和手段、目的和途径的关系,二者不能割裂。离开“先富”谈“共富”,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离开“共富”谈“先富”,就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