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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生命健康权
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

  生命权,即自然人活着的权利。自然人以维持生命以及安全利益为内容。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自然人的生命权。

  健康权,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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